监督给水标准是为了防止锅炉给水系统腐蚀、结垢,在锅炉排污率不超过规定值的前提下,确保锅水水质合格,监测的指标和意义如下。
给水监测指标是悬浮物、总硬度、PH值、含油量和溶解氧五项。
(一)悬浮物
若不将水中悬浮物除去,悬浮物的存在会影响加药处理除垢效果和锅外化学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故需对悬浮物作出规定。进行锅内加药处理时,原水经澄清后作为锅炉给水,一般情况下,要求悬浮物含量在20mg/L左右;进行锅外化学处理时,原水经过滤后作为离子交换器的进水,其悬浮物在5mg/L以下。因此,对不同处理方法分别规定了具体数值。
(二)总硬度
监测硬度的目的是防止锅炉和给水系统中生成钙、镁水垢,以及避免增加锅内加药处理的用药量和使锅水中产生过多的水渣。根据规定,一般锅炉,应尽量采用锅外化学处理。对于燃煤水管锅炉,出口蒸汽压力≤1.0MPa 蒸发量≤2t/h的水管锅炉,也可以采用锅内加药处理。采用锅内加药处理时,限制给水总硬度≤4.0mmol/L ;对于锅外化学处理则考虑采用离子交换处理,总硬度≤0.03mmol/L。
(三)PH值
监督给水的PH 值,目的是为了防止给水系统的腐蚀。由于我国各种水源的PH 值一般都在 7左右,以及尽可能减少低压锅炉的水处理系统的复杂性,规定了给水的PH 值≥7.0。
(四)含油量
给水中如果有油,当它被带进锅内以后,一方面油质会附在炉管管壁上并受热分解而生成一种导热系数很小的附着物,危及炉管的安全;另一方面在锅水中生成的漂浮水渣,促进泡沫的形成,容易引起蒸汽品质的劣化。从上述两个方面考虑,规定给水含油量≤2mg/L。此项指标若规定过严,不是给水除油费用高,就是限制了回水的回收而不经济。
(五)溶解氧
监测溶解氧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锅炉本体、给水管道的腐蚀,同时也是为了监督除氧器的除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