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又提出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套稽刻石上记 载有“有子而嫁,倍(背)死不贞”,“妻为逃嫁,子不得母”。 但是,秦王朝推行封建道德规范,主要不是以教育为手段,而是仍依法家的“立法化俗”的思想,单靠刑罚的胁逼,故其效不显,设置博士官 博士官之制,起源于战国时齐鲁等国。 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因袭其制,征召六国博士70人于 朝廷,规定博士的职务是掌握古今历史文化,备作政府顾问,博士除参议政事外,亦有以私人名义传业授徒。 颁“禁私学”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在 成阳宫设宴,仆射周青臣颂扬始皇“威德”,特别提到, 秦始皇改分封诸侯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是自古以来的帝王所不及。 博士淳于越当即指责周青臣阿谀逢迎,并 反驳说,帝王分封子弟功臣为诸侯,这是古代的侍统制 度,“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秦始皇将这对立意见,交丞相李斯审议,李斯认为,各个时代的制度, 都是因时而变的j古代的制度,不足效法暑接着就指控以 淳于越为代表的儒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李斯还指出,“学古”的根源是在于私学的存在,“私 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于是,提 出“禁私学”的建议。 具体实施方法是: ①凡秦纪以外的, 历史书和非博士官所掌握的诗书、百家著作,一律送官府 焚毁,只有医药、卜筮和农业用书除外。自命令下达之日 起,逾30日而未将应烧之书烧毁者,施以黥刑,并罚作4 年筑城苦役。 ②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而不检举者同罪。 ③有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 秦始皇批准了这个建议,并下令执行。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秦始皇晚年,迷信神仙,欲求“不老之药”。 公元前219年,遣徐市(fu福)等下海求仙。徐市等一去不返,公元前215年,再令方士卢生、侯生’求仙觅药,卢生、侯生求仙药不得,除垢剂恐被处死,又相约逃去,秦始皇大怒,在“焚书”的次年命御史拘讯有牵连的方士和儒生,最后亲自圈定“犯禁者”460余。